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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安全管理规范
来源: | 作者:信固 | 发布时间: 2021-07-14 | 8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冷库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库设计、建设与施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配套工程安全管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及安全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库容量为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氨制冷、氟利昂制冷及其他冷媒系统制冷的冷库进行安全管理。库容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冷库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工业场所有害物质因素物理因素

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8009冷库安全规程

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T 30134冷库管理规范

GB 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SBJ 16气调冷藏库设计规

TSG 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44/T 26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氨制冷 ammon i a refr i gerat i on

通过氨压缩机、冷却器、节流阀、蒸发器等组成的循环密闭系统中进行,氨液通过节流阀降低压力进入蒸发器后,吸收被冷却介质的热量而蒸发,使介质温度降低,达到制冷的目的。

  3.2  氟利昂制冷 freon refr i gerati on

通过氟利昂压缩机、冷却器、节流阀、蒸发器等组成的循环密闭系统中进行,氟利昂通过节流阀降低压力进入蒸发器后,吸收被冷却介质的热量而蒸发,使介质温度降低,达到制冷的目的。

4 设计、建设与施工安全管理

4.1  规划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4.1.1新建、改建、扩建冷库的规划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并经相关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4.1.2冷库选址应符合GB 50016GB 50072GB 50187的规定。

4.1.3使用氨制冷剂的冷库如在相邻集中居住区宜选择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用液氨制冷 的,其中控室(值班室)不得设在制冷机房内。

4.1.4总平面布置和其它相关要求应符合GB 50016GB 50072的规定;气调库应符合SBJ 16的规定。

4.2  设计与施工

4.2.1冷库及制冷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4.2.2冷库的安全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

4.2. 3 冷库各专业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设计、验收应满足GB 50016GB 50057GB 50058, GB 50072 等的要求。

5  设备设施及配套工程安全管理

5.1  设施设备

5. 1. 1总则

5. 1. 1. 1冷库的设备设施应按GB 50072GB 28009的要求选用和配置。

5. 1. 1.2冷库在用、备用设备设施应统一标识或编号,并由指定人员管理。

5. 1. 1.3冷库在用、备用设备设施应完好,运行状况良好,附件齐全。

5. 1.2压缩机

5. 1.2. 1制冷压缩机应设置超压、电流过载等安全保护装置。

5. 1.2.2每套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箱)及机组控制台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5. 1.2.3制冷压缩机高压排气管道处和制冷剂泵出液管应设回阀

5. 1.2.4水冷却式制冷压缩机应设置断水保护。

5. 1.3  电路设施

5. 1. 3. 1  电动运输工具的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封闭月台,宜设置在单独的充电间内,充电间内通风设备及开关应符合防爆要求,并确保通风良好。

5. 1.3. 2  冷间照度不宜低于50Lx穿堂照度不宜低于100 Lx分拣操作间不宜低于150 Lx冷库内灯具应选用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节能型灯具。低于0°C以下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等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要求,选用适用的耐低温铜芯阻燃电缆电线,并且明敷。

5.1.3.3  库房内灯具安装高度距离地面小于或等于2.2 m,应采用安全电压,大于2.2 m时,冷间内照明支路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 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1.3.4  穿越冷间保温材料的电气线路应相对集中敷设,且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5.1.4  管道设施

5.1.4.1  应设计和安装能迅速转移制冷管道和容器内液体制冷剂的管道及装置。

5.1.4.2  制冷及相关管道上应按GB 7231要求标示管道内制冷剂、载冷剂的名称和状态等。

5.1.4.3  制冷设备及管道涂漆颜色或有关管道色环参照GB 7231的相关规定执行。

5.1.4.4  冷凝器与贮液器之间应设均压管。

5.1.5  压力设施设备

5.1.5.1  应选用专用压力表,且量程应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压力仪表、 安全阀应定期送检。

5.1.5.2  安全阀和压力表与设备之间应加装便于装拆维修检验用的截止阀,且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5.1.5.3  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应有防振动装置。

5.1.5.4  制冷剂阀站应安装压力指示装置。 

5. 1.6  其它设施

5. 1.6.1 设备的传动装置应设置安全保护设施。

5. 1.6.2 冷库应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的标志,内容包括:

——安装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制冷剂的名称和充注量;

——润滑剂的名称和型号;

——系统设计压力;

——冷库公称舍成。

5. 1.6.3  机房门应向外开,门的数量和位置应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离开。有人值守的制冷压缩 机房宜设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其室内噪声应符合GBZ 2. 2相关规定。

5. 1.6.4  高压贮液器如设置在室外时,应避免太阳直射。

5. 1.6.5  应在合适的位置张贴制冷系统(透视)图。

5. 1.6.6  制冷剂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进出口应设置自动闭塞装置

5. 1.6.7  在满液式制冷系统中,泵的出口侧止回阀与阀站之间应设置自动旁通阀。制冷系统中有液体 制冷剂的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进出口两端的阀门关闭。

5. 1.6.8  每台泵和风机应设过载保护装置,按GB 50072冷库设计 Ai体规定执行。

5. 1.6.9  自动控制系统的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能够实时显示、记录所有自动检测和控制的参数和报警,记录时间不少于半年,并且能够根据查询需要自动生成数据列表;

——能够设定并修改控制参数值;

——能够遥控设备开停;

——具有分级控制权限等安全管理功能;

——具有网络安全接入功能。

5.2  特种设备

5.2.1  特种设备选购、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报废应符合TSG 21TSG 08TSG D0001的要求。

5.2.2  冷库用冷媒及冷冻油灌注前应查对型号及成分与原设计的要求是否相一致,未经设计修改,不得改变冷媒及冷冻油的型号和参数。冷库制冷系统应选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制冷工质,如制冷系 统需改变制冷工质或使用新型制冷剂前,应组织相应资质等级的制冷设计及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充分的技术条件论证通过,完备有关手续后再执行;对冷库中所使用的易爆易燃的制冷剂应按使用环境进行防爆区域划分。

5.3  配套工程

5.3.1  冷库给、排水应符合GB 50072的要求。

5.3.2  冷库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B 50057的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检测。

5.3.3  冷库应按GB 50016GB 50072GB 50140的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配置灭火设施。

5.3.4  冷库电气应符合GB 50072GB 50058的要求。

5.3.5  冷库的紧急泄氨器排水应排至泄氨水池,泄氨水池容量按液氨储存量确定。

5.3.6  事故水池内排水应经处理并符合DB44/T 26规定后才能排入市政管网。泄氨水池和消防水池不应共用。

5.4  安全标识

5. 4.1   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件等均应设置安全标识。

5. 4. 2  设置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加氨阀站等制冷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

5. 4. 3  液氨冷库应在制冷机房外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

5. 4. 4   冷库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紧急出口/安全出口 ”标识,消防通道应设有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安全出口标识,严禁关闭、遮挡或覆盖相关标识,并保持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冷库应在紧急疏散集合地设置紧急集合点标识,确保全体人员知晓。

5. 4.5   应在冷库宣传栏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关键控制点、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等宣传挂图。

5. 4.6   凡涉及安全标识的位置,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保持安全色正确、醒目,标志牌及时更新及悬挂,达到安全警示的目的。

5. 4. 7  加氨站应张贴防冻伤标识和加装静电

5.5   安全设施

5. 5. 1  冷库中冷藏间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逃生门,并在逃生门上方设置 “安全出口”标识的长明灯。冷库显著位置应贴有相关安全指引。

5. 5. 2  冷库门应配置安全锁和长明灯,并应在冷库门贴上逃生锁开启标识或库内被锁逃生方法的文字及图案说明。冷库门内应设置灯光报警按钮,报警信号应与制冷机房控制室或设有人值班的场所相连接,确保报警信号有效传达。

5. 5.3   冷库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0016GB 50140的规定。

5. 5. 4  库区有车辆经过的管道应有限高标志,制冷管道应设置防撞门架。

5. 5.5   库内承重结构和叉车主要通道两边货架应设置防止车辆及叉车碰撞的安全防护措施。

5. 5.6   制冷机房及阀站应设置相应气体浓度报警器使用氟利昂作为制冷剂的冷库库房也应设置浓度 报警器,氨制冷机房报警器应与防爆型事故风机联锁,发现氨泄漏时,应自动/手动切断泄漏源相关阀门,事故排风机应在制冷机房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分别设置有手动/自动启开按钮(开关)。制冷剂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设备用电源。

5.5.7   冷库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

5.5.8   使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应在冷库库区设置风力、风向和环境温度等参数的监测装置,并与现场值班室或控制室联网;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 ppm时,应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防爆型事故排风机。

5.5.9   使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高压贮液器、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低压储液器、中间冷却器等容器应设置液位指示器、液位控制和声、光报警装置,超高液位报警装置不应用同一只仪表同时进行控制和保护。

5.5.10  使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制冷机房应装防爆型的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装置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5.5.11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应设置洗眼和淋浴装置,洗眼器和淋浴给水应采取库区给水管网水源, 并应每周进行一次出水试验,确保畅通。

5.5.12  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且与气体浓度报警器联动,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6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6.1  安全组织机构与人员

6.1.1   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1.2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应撰写会议纪要明确工作要求等, 纪要应存档保存。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6.1.3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定期进行再教育培训。

6.1.4  应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6.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复审和教育。

6.1.6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每月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次数不应少于1次。

6.1.7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并对教育培训档案进行存档: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级安全教育;

——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知识与技能;

——应急处置及逃生技能等。

6. 1.8  冷库从业人员因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及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重新进行班组级及车间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6.1.9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 2   现场作

6.2. 1   氨制冷机房当班人数至少2人,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

6. 2. 2  非库房相关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库房。涉及冷库食品储存的,相关人员应持有食品安全 管理资质证书。

6. 2. 3  应定期检查货架通道情况,确保安全运转的要求。

6.2.4   采用货架或卡板堆垛时,单位货物的重量不应超过货架或卡板的额定荷载。

6.2.5   货物堆垛时,应稳固且有空隙,货物高度不应超过产品外包装材料的承载强度,托盘符合质量 安全要求。储存的货物与墙、排管的距离应符合GB 50072要求。

6.2.6   进入库房内的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寒护具。

6.2.7   库房内作业结束后,负责关灯、锁门的作业人员,应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关灯、锁门。

6.2.8   冷库制冷机房操作人员应至少每隔1 h对运行的制冷设备做一次巡查并做好运行记录。全自动 库房和机房应人工定期检查。

6.2.9   运行记录应;

6.2.10  如实填写,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6.2.11  记录册应整洁完好,统一保管;

6.2.12  运行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6.2.13  进行特殊作业应按GB 30871的要求执行。

6.2.14  排管与风机应定期进行融霜。

6.2.15   其它按GB 28009GB/T 30134的要求执行。

6.3   安全生产制度与档案

6.3.1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6.3.2  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6.3.3  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人员培训教育档案、特种设备档案、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档案、设备运行档案、制冷剂充装及存量档案、职业健康档案、应急管理档案、安全投入档案、事故档案等。

6.3.4  安全生产档案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6.3.5  应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估、修订。

6.4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6. 4. 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制定设备维修操作规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维修方编制设施保养、 维修方案,双方签字确认,维修记录存档备案。

6. 4.2   检修制冷设备时,应在相关位置设置安全标识,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取下。

6. 4.3   定期检查电器元件接触部位是否良好,如有不良,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6. 4. 4 设备检修时,制冷剂和冷冻油排放应有防火措施和防止制冷剂外泄收集装置。

6. 4.5  应对冷库制冷系统管道和压力容器的维修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才可进行冷库制冷系统管道和压力容器维修工作。制冷设备及制冷系统管道不可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维修以及采用焊接方法的维修属于重大维修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资质施工单位承担进行施工。

6.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 5. 1  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 5.2   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做好记录。

6. 5.3   应定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

6. 5.4   对隐患治理要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按规定向政府监管部门上报安全隐患排查信息。

6. 5.5   应建立健全第三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6. 6   重大危险源

6. 6. 1   应按GB 18218规定对其作业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

6. 6. 2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

6 .6. 3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

7    应急管理

7.1   应急机构和队伍

7.1.1   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7.1.2   应成立相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有条件的, 可与周边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并委托其进行应急救援。

7.2   应急预

7.2.1   安全负责人应根据冷库风险辨识与评估、应急能力、应急资源等,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7.2.2   应对内部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7.3   应急物资

7.3.1   涉及应急物资的台账清单格式应规范明确,包括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运输和使用条件、有效期、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应急物资应由指定人员负责进行维护和保养。涉氨企业的应急物资参照GB 30077配备。

7.3.2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和应急防护用具,放置于易获取的显眼的位置,用专门的器材柜或箱子保存并摆放整齐,应以明显的字眼标注清楚及区分相关类别的物资装备。

7.3.3   制冷机房应配有制冷剂泄漏紧急堵漏工具。

7.3.4   变配电室和具有高压控制柜的制冷机房及值班室应配有应急灯,照明持续时间应不小于30 钟。值班人员应配有手电和应急通讯器材。

7.4   应急演练

7.4. 1   冷库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明确其演练的形式、范围、频次、内容。

7.4. 2   应急演练结束后,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并存档,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修订。

8   安全监督管理

8.1. 1  企业应强化和落实其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冷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展开自评。

8.1.2   建立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冷库的行业自律和监督,提高冷库安全管理水平。

8.1.3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冷库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8.1.4   引进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为冷库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评估和皆理服务,冷库设计方案宜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估,评估意见报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监管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